湖南:监管建企解决民工欠薪 用工合同年前补签到位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批示指出,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十分重要。春节元旦将至,各地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要坚决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办通知精神,雷厉风行,标本兼治,限期偿清已拖欠工程款。
12月9日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三个方面解决刻不容缓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第一,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对建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第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第三,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发生。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年关临近、农民工欠薪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已联合发文,要求加强监管建筑业企业,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文件要求,凡使用农民工未签合同的,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完成自查自纠、补签合同的工作。要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责成发包人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当承担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
文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长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取消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对拒不补发而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应收回企业资质证书;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及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建筑业企业要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欠薪信用保证金制度。
